两头吃的“硕鼠”,两罪并罚
物流公司销售人员宋某
一面将“散户”订单“挂靠”签约客户
赚取运费差价
一面为签约客户介绍“散户”
收取好处费
最终他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和
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罚
……
作为物流公司销售人员的宋某,不仅直接将“散户”的快递订单“挂靠”在签约客户账号下赚取差价,还为签约客户介绍“散户”收取中介费……“两头赚”之下,宋某短短两年时间侵占公司76万余元,还受贿21万余元。
经江苏省太仓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日前,法院以职务侵占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数罪并罚,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13万元。
两头吃的“硕鼠”,两罪并罚
这边赚差价
A公司是一家大型物流公司的子公司,主要从事供应链管理、物流运输等业务。2018年,宋某入职A公司担任商业销售。2019年,宋某被A公司外派至宿迁、徐州片区,主要负责物流业务的推广、销售等工作。开发市场的过程中,宋某想到了以前的老客户郭老板。郭老板从事家具电商生意,每月都有许多大件订单。宋某向郭老板介绍A公司签约客户有专门的运费优惠政策后,郭老板与A公司签约。
A公司对签约客户实行动态考核、按月结算机制,有4个不同层级的运费折扣。签约客户每个月折前运费总额只要达到规定指标,结算时就能享受对应的运费折扣;如果连续三个月达不到考核标准,折扣优惠则会被调整或者取消。
大观
利益驱动下,宋某不仅将郭老板公司的部分订单“挂靠”在B公司账号下单,还找到在当地做“快递黄牛”(指在快递网点和商家之间赚取价格差的中间商)的吴某,称如果有订单要通过A公司发货,可以联系他。吴某答应后,宋某和杨某便将B公司账号的子账号给了吴某,让吴某直接用子账号下单。“我知道宋某是A公司的正式员工,才放心操作这个账号来下单,运费都是我直接结掉的。”吴某表示。
经查,宋某“挂靠”的散户很多连实体公司都没有,不具备签约资格,违反公司规定。
案发两罪并罚
2024年11月,公安机关将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杨某、B公司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移送太仓市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,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证据不够完整,要求公安机关围绕宋某具体的介绍行为、吴某身份情况等补充侦查,完善证据链条。公安机关通过询问吴某、讯问杨某和宋某、调取配送服务合同和运输合同等,核实相关细节,成功夯实证据链。2024年12月,公安机关将补充证据材料移送太仓市检察院。
经查,2020年2月至2021年8月,宋某利用职务便利,在对接客户快递订单过程中,从中赚取快递订单差价,共计侵占A公司76万余元。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,宋某利用职务便利,为B公司在介绍客户、增加业务量等方面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好处费21万余元。所得钱款均被宋某用于购买房产、日常消费等。案发后,宋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。
今年3月,太仓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职务侵占罪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宋某提起公诉。法院日前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。因杨某、B公司犯罪情节轻微,且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,5月,太仓市检察院依法对杨某、B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为共护寄递行业良好生态,助推寄递企业行稳致远,6月,太仓市检察院举办“检护‘递’一线”主题活动,联合太仓市快递行业委员会签署检邮党建共建协议,聚焦寄递行业实际需求,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、实地调研、普法宣传等活动,不断加强法治服务供给。
来源:检察日报·法治新闻版
【来源:鹤岗绥滨检察】